取暖電鍋爐國務院修訂頒布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鍋爐的定義: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并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也就是說,無論使用什么燃料,其規定范圍都是一樣的,只是燃料熱源不同。電鍋爐必須同樣遵循《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對于容積大于等于30L的蒸汽鍋爐,使用者必須到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登記辦理鍋爐使用證,而且每年要接受使用證的年檢。對于容積小于30L的蒸汽鍋爐,我們習慣稱之為免檢型小型蒸汽鍋爐(也稱蒸汽發生器),不需要辦理使用證。對于常壓的熱水鍋爐,無論容積是多大的,都不需要辦理鍋爐使用證。
電熱水鍋爐也稱電采暖鍋爐、電取暖鍋爐、電供暖鍋爐、電洗浴鍋爐、電浴池鍋爐等,電熱水鍋爐是采用最新電熱技術及控制系統設計完成的生產熱水,滿足采暖或供應生活、洗浴用熱水的全自動環保鍋爐。此類鍋爐廣范適用于賓館、別墅、廠房、辦公樓、政府機關、高等院校、醫院、部隊等外觀要求較高場所的生活熱水和采暖。此類鍋爐又分為直熱式電鍋爐和蓄熱式電鍋爐兩種,直熱式電鍋爐顧名思義在這里就不再多解釋了,蓄熱式電鍋爐是根據電力部門鼓勵在低谷時段用電加熱,并享受優惠電價的政策,推出的一種新型、高效節能電加熱產品。蓄熱式電鍋爐配以蓄熱水箱及附屬設備即構成蓄熱式電鍋爐系統,利用蓄熱水箱中的熱水采暖,從成達到全部使用低谷電力或部分低谷電力的目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