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電鍋爐電鍋爐是以電力為能源,利用電阻發熱或電磁感應發熱,通過鍋爐的換熱部位把熱媒水或有機熱載體(導熱油)加熱到一定參數(溫度、壓力)時,向外輸出具有額定工質的一種熱能機械設備。國務院修訂頒布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鍋爐的定義: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并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也就是說,無論使用什么燃料,其規定范圍都是一樣的,只是燃料熱源不同。電鍋爐必須同樣遵循《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
對于容積大于等于30L的蒸汽鍋爐,使用者必須到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登記辦理鍋爐使用證,而且每年要接受使用證的年檢。
對于容積小于30L的蒸汽鍋爐,我們習慣稱之為免檢型小型蒸汽鍋爐(也稱蒸汽發生器),不需要辦理使用證。對于常壓的熱水鍋爐,無論容積是多大的,都不需要辦理鍋爐使用證。
能源是國民經濟重要的基礎產業,是人類生產和生活必需的基本物質保障。能源消費水平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標志。2000年以后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二大能源生產及消費大國。隨著能源消費的急劇增加,環境污染的日趨嚴重,人類在積極尋找一條實現能源、環境、文明、和諧發展的道路。因此,全面構筑經濟、安全、清潔的能源供應體系,是我們面臨的一項緊迫而又艱巨的任務。
注意事項:
1、鍋爐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全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安全性能監督檢驗證書)”。
2、鍋爐的安裝、維修、改造。從事鍋爐的安裝、維修、改造的單位應當取得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特種設備安裝維修資格證書,方可從事鍋爐的安裝、維修、改造。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將擬進行安裝、維修、改造情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轄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并將開工告知送當地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告知后即可施工。
3、鍋爐的注冊登記。鍋爐驗收后,使用單位必須按照《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的規定,填寫《鍋爐(普查)注冊登記表》,到質量技術監督局注冊,并申領《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登記證》。
4、鍋爐的運行。鍋爐運行必須由經培訓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持證人員操作,使用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八項制度、六項記錄。